辽宁省原副书记刘国强 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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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原中共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及假释。

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8日)公开宣判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转为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报导称,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3亿5200万余人民币,其中49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所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如实供罪认罪悔罪

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执行两年。

公开资料显示,刘国强出生于1953年12月,辽宁本溪人,曾任本溪钢铁集团总经理、本溪市市长,2001年至2013年任辽宁省副省长,后转任省政协副主席,2017年1月退休。

2020年7月,刘国强官宣落马,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8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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