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藐视法庭罪成 面临3个月监禁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前民主派组织香港众志的秘书长黄之锋因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抗争期间在网络上传播开枪警员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违反法庭的禁制令和匿名令。他于周一(4月17日)被香港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名判处监禁3个月。同案另一认罪被告则被判监禁21日,缓刑1年。

根据案情,香港法院于2019年10月颁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揭露警务人员的身份。同年11月,针对在西湾河发生的警员开枪事件中涉及的警员及其家人,法院还批准了匿名令。

控方:应判处阻吓性处罚

然而,黄之锋在2020年8月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公开涉事警员的中文全名,并在帖子中附有讨论区和网站链接,帖文中还附有涉事警员、妻子及两个女儿的照片和个人资料,违反了法院的禁制令和匿名令。因此,他被控藐视法庭罪名,并已承认罪行。

控方代表大律师何卓衡指出,黄之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帖文虽然在2天内被删除,但已有4900个表情反应、186条留言和376次分享。其中,有些留言煽动他人对涉案警员家人进行性骚扰和种族歧视。

何卓衡继续表示,被告身为公众人物,其社交媒体账号拥有50万名关注者,涉案帖文可广泛传播,法院有责任告知公众,违反法庭命令是一件严重的事情,需要判处阻吓性处罚。

辩方:已认罪 有悔意 想道歉

辩方的大律师黄雅斌求情时指出,黄之锋已尽早认罪,显示出有悔意,并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谴责留言中的暴力和性骚扰内容,希望向涉事警员和家人致歉。

你可能也喜欢

同案另一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3篇帖文,转发开枪案中涉及的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

曾子成没有律师代表,撰写求情信中指出,事件发生后已经删除涉案帖文,并没有再次使用任何社交媒体。他因此感到沮丧,自称对自己的愚蠢行为后悔莫及。

法官高浩文听取双方陈述后,判决黄之锋监禁3个月,曾子成监禁21天,缓刑1年,并支付8000元诉讼费用。法官将在稍后颁布判词。

案件背景

2019年11月,香港爆发反修例示威,示威者发起了三罢(罢工、罢市、罢课)。在港岛西湾河区,一名警员在此期间开枪,其中一枪击中当时年仅21岁的周柏均的腹部。

为了保护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香港法院已颁布了禁制令。而西湾河事件发生后,法院还颁布了匿名令,禁止公开开枪警员及家人的资料。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