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留台生奸杀案 梁育志死刑撤销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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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案,一、二审均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死的事实与理由矛盾、调查未尽,周三(6月14日)将其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至于梁育志涉犯遗弃尸体、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审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2年10月,最高法院周三(6月14日)驳回上诉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就梁男计划性犯罪部分是否包括杀人,二审于事实认定强制性交及强盗财物是计划性犯罪,不包括杀人,却于理由认定杀人是计划性的一部分,全案是否均属计划性的认定及量刑,二审有调查职责未尽之违法。

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为梁男没有可教化之合理期待,但就矫治教化可能性只鉴定梁男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对于强盗罪部分没有鉴定,因此二审就降低再犯险可能性之判断有矛盾及调查不足,因此撤销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全案起于,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民国109年10月28日晚间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育志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女大生死亡后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女大生家属跨海委托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于109年11月提出诉讼,包括死亡民事诉讼、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补偿。

索偿新台币1000万

民事部分,女大生父母各向梁男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费、慰抚金等,共计2000 万元;一审桥头地方法院今年5月宣判,梁男应给付女大生父亲333万4516元、女大生母亲260万元。

刑事部分,一审桥头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强制性交未遂、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认为,原审认定梁男是在强制性交后,再勒紧套在女大生颈部的绳索致死,并强盗取得女大生财物, 但二审法官认为,仍无确切证据证明,梁男是在强制性交行为后才勒颈,原审事实认定仍有违误。

套绳勒颈犯罪手段残忍

二审指出,梁男在第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后,精进犯罪手法,长期观察寻找落单女大生伺机犯案,随机对素不相识无辜女大生下手,属有计划预谋性犯罪;再者,梁男套绳勒颈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女大生父母无比伤痛,更严重破坏治安、引发社会大众恐慌。

合议庭认为,梁男始终否认故意杀害女大生,避重就轻,未见真挚悔意,经2度送鉴定,均认梁男再犯率属“高危险”,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复归可能性合理期待,应属“最严重犯罪”,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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