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18万个摄像头供人偷窥 中国骇客遭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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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名骇客骇进18万个摄像头供人偷窥并且牟利80余万元人民币,结果遭判监5年兼罚款10万元。

被告巫某某是通过破译某品牌摄像头数据库,控制逾18万个摄像头,并以“足不出户看世界”为名收取会员费,向用户提供实时监控画面,结果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兼罚款。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其中通报的一宗案例引发极大关注,一名骇客在2018年入侵某品牌监控镜头的数据库,控制18万余个分布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监控镜头,其中更包括家居监控镜头,并向付费的网民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最终该骇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监5年。

据通报,2018年4月,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了某品牌监控镜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并委託他人搭建了某APP网站,将上述数据库置于APP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监控镜头。

镜头分布在中国和多个国家

服务器ECS镜像文件显示,巫某某控制的监控镜头有18万余个,分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和实验室。

巫某某通过互联网宣传“足不出户看世界”,向客户收取68元人民币、368元以及668元三个等级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总计获利80余万元。

宣称让人满足偷窥欲

巫某某在推广自己的APP时更宣传称,“家庭摄像头破解,看最真实的画面,满足你的偷窥欲望。”

报导说,据一些“用户”反映,他们是在QQ群或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广告被吸引过来成为会员,以满足偷窥欲和好奇心。

据巫某某交代,他为了吸引用户还专门建了一个QQ群,用户会将监控中录製的片段发在群中分享。

法院:非法控制信息为严重罪行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巫某某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一般观念认为,只有台式或笔记本电脑等具有多重功能的设备可称之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此案中,监控镜头采集实时影像和声音,经加工存储后远程传送到终端上,用手机或电脑可以直接观看摄像内容,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应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巫某某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在量刑时将该情节作为酌定情节进行考虑,保护了镜头下的公民私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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