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唐氏男泼热水 女子监10年罚款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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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早前一名唐氏印裔青年,在乘搭电梯时,遭到一名华裔女子泼热水。被告星期二(4月23日)被控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她庭上在俯首认罪,并被判处监禁10年和罚款60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39岁被告余素琪(译音),被控在4月19日上午9时24分,在槟城新港一公寓升降机内,把装在水壶里的热水,泼向一名33岁印裔青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承认泼热水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透过翻译员表示,当时泼的液体为热水,不是化学液体,同时认罪。

基于被告没委任何代表律师,因此只能由在场处理其她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代表被告辩护。

她也多次向律师强调有关液体为热水,而非受害者家属声称的化学液体。

无论如何,律师随后也反覆确认后向其证实,控状所描写的是热水,不是化学液体。

律师在替被告求情时指出,现年39岁的被告是一名推销员,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

他续指,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同时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法官判处被告最低的刑罚。

重判警惕大众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则表示,被告使用热水泼向受害者的影片,在网上广传,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回响。

他强调,受害者在进入电梯后,并没有与被告对话,也没有做出任何动作,故被告泼热水的行为,实属严重。

他认为,伤者是位残疾人士,但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益,因此加害者需被重罚。

“被泼热水的伤者蒙受6%的烫伤,也对伤者带带来深远的影响。”

另外,地庭法官阿扎尔在宣判时也表示,伤者当时并没有挑衅被告,然而被告的行为是残忍且不人道。

他指出,此次裁决不仅惩罚被告,同时也警惕大众,不可向残疾人士犯下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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