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 入境大马外国车须持V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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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从10月1日起,所有从新加坡入境大马的外国注册车辆,都必须持有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

综合当地媒体报导,陆兆福指出,这项规定适用于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CIQ),以及振林山苏丹阿布峇卡大厦(KSAB)的入境处。

陆兆福星期二(5月28日)在部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6H(7)条文下,任何个人在入境大马前未申请准证,都将属于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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