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严惩“台独”意见 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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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台办星期五(6月21日)临时与相关单位召开记者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针对惩治台独的意见,并且宣布在发布之日起实施。

综合媒体报导,星期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国台办星期四下午向台方媒体发布通知,称“我办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会”,将于21日下午在广安大厦四楼(即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办,要求参加者须于当晚前完成报名。

《意见》深入贯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意见》指出,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最高刑法可判死刑

另外,这些行为包括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

《意见》指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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