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选举】人力局:18及19日工作 需付三倍薪金或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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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半岛人力局发言人指称,根据法令,若雇主要求雇员在11月18日及19日(星期五及六)的有薪公共假期工作,就必须支付雇员当天3倍工资或各享有一天补假。

根据劳工局发言人接受《星洲日报》询问时证实,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这两天假期是有薪假期。

“因此,当天工作的雇员都可享有3倍薪水或补假。”

大马看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日前宣布18日及19日为公假,以方便选民回乡投票。

投票日雇主不放假可报警

人力局发言人指称,周六的假期是投票日,倘若雇主不给放假,雇员可向警方投报;而周五的假期如若雇主拒绝遵守,则可以向该局举报。

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规定,如果任何假期落在宪报颁布的假期及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周假或其他公假的工作日应被视为带薪假,以取代之前的假日。

在此法令下,每名雇员有权享有在宪报颁布的11个公共假期,其中5个为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统治者或州元首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雇员也都有权享有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被宣布的公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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