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合约医生明罢工 卫生部:参与非法集会或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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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合约医生组织酝酿周一(4月3日)罢工,卫生部提醒公务员不得参与“非法集会”,若参与可能面对纪律处分。

卫生部昨晚(4月1日)在面子书发文表示,根据公共服务局志期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通令,“公务员禁止参与任何非法集会,一旦参与将抵触P.U.(A) 395/1993的第4(1)与4(2)规条。”

卫生部文告指出,非法集会的形式包括在工作以外的时间活跃参与集会、使用办公时间和离开办公室观看和参与集会,以及使用办公室器材,如打印机与复印机,打印并派发与非法集会相关的传单。

该部在公告中提醒公务员,必须遵守1993年公务员条规(行为及纪 律)第4(1)条文,即随时向国家元首、国家与政府表达忠心,也需遵守第4(2)(a)、(b)、(c)条文,即公务员不可擅离职守或做出任何让个人利益与公职起冲突的事情,甚至让本身无法恪尽身为公 务员的职守。

较早前,卫生部长扎莉哈慕斯达法指出,罢工不是解决与医疗行业或任何其他专业计划相关问题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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