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国会三读通过 自杀未遂去刑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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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周一(5月22日)三读通过,将自杀未遂去刑罪化。
《东方日报》报道,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随后在三读以声浪进行表决。
蓝卡巴星表示,自杀未遂应该是公共卫生问题,而非刑事罪,因为抑郁症患者自杀的风险比一般人高出20倍。
他补充,此修正法案将删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即自杀未遂罪,不过,刑法第306和第305条文,即协助和教唆他人自杀罪将被保留。
教唆自杀例刑罪
此法案也将修正刑事法典第305条文,即在该条文下,协助和教唆儿童、疯子、精神错乱和醉酒状态等人士自杀的行为,并将涉及儿童和心智不全者的协助和教唆自杀未遂列为刑事罪。
在涉及儿童和心智不全者的自杀未遂案件中,将加重协助和教唆自杀未遂的刑罚,因为相比起其他群体,这些群体更容易被肇事者影响和操纵。
紧急热线成功阻止155人自杀
大马紧急反应系统(MERS 999)平均每日接获82通来电,亦成功阻止155人自杀。大马卫生部在新冠疫情期间亦设立了热线,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共接获21万2319通来电,比起2020年的4万4061通增加了近5倍。
蓝卡巴星指出,自杀除罪化将降低国家的自杀死亡率,若一人因自杀未遂而面对法律诉讼,这将延误对方接受心理治疗,并增加其自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