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VLN贪污案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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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高庭周五(23日)宣判,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滥权罪,全数表罪不成立。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认为,控方无法证明阿末扎希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宣判阿末扎希当庭释放。
他在宣读判词时指,创设UKSB账簿的陈祥生“零可信度”,因此拒绝接受这份账簿作为令人信服的证据。
“我发现三名主要控方证人的证据不可靠、不可信、不牢靠、不值采信。他们的证据高度依赖这本账簿。”
“因此,我认为不应该采纳这本账簿。”
他指出,控方无法证明扎希所有罪控中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如何证明他收取了贪污款项,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他续称,没有任何其他单位或内外部稽查师获悉这些贪污款项是否给了扎希。在经过整体评估证据后,判定控方无法证明扎希表罪成立。
莫哈末亚兹是在周五早上9时20分开始宣读判詞,耗时约2小時才完成。
控方将提上诉
控方在闻判后表示,他们会上诉这次裁决。
此案检控团是以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为首,其余成员包括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阿都玛烈副检察司、林伟强(译音)副检察司。
至于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团则以郑宝德为首,其他律师成员分别是阿末再迪及哈米迪。
此案从去年5月24日开审,并经过29天的审讯,控方在期间传召18名证人供证后,于8月11日宣布完成举证。
现年69岁的扎希面对33项有关收受UKSB总额1356万新元贿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内长职权以延长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也面对另7项指控,即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分别涉及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美元。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的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