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寡妇用亡夫冻精受孕 大马宗教局:违反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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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指出,一旦穆斯林丈夫去世,其妻子不能使用丈夫的冷冻精子来做人工受孕,因为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两人的婚姻关系也已走到终点,因此,用亡夫冻精受孕是违反伊斯兰教义的行为。

大马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星期五(1月5日)发文告针对一对夫妇保留7管冷冻精子,但丈夫却突然离世,妻子是否还能够使用相关精子进行受孕一事,做出解释。

国家伊斯兰宗教事务委员会曾在1982年及1983年的会议中讨论,当时的决定是,合法夫妻的试管婴儿在伊斯兰教义中是受承认的;若是从非丈夫身上获取精子,那个试管婴儿是不受承认的。”

合法管道出生的孩子 才能继承家庭遗产

文告指出,试管婴儿可“光荣”地成为伊斯兰圣人(wali),并有权从合法家庭获得遗产。

至于寡妇使用亡夫精子“制造”的试管婴儿,同样违反教义,因为婚姻关系已随着死亡而结束,精子算不上来自丈夫。当精子不来自丈夫时,这个孩子也显然不是丈夫的孩子。

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认为不应该使用亡夫的冷冻精子,还应该放弃早前保存的冷冻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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