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签2项国际太空条约 保护国家安全及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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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已签署联合国5项国际太空条约或公约的其中2项,以保护及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

科学、工艺及革新部文告指出,已签署2项条约或公约,分别是1967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的外太空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OST 1967)及1968年营救宇航员、宇航员返回和发射到外太空的物体返回协议(ARRA 1968)。

目前我国在考虑是否签署所有条约或公约,以符合国家利益。

马来西亚是在1994年加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UNCOPUOS),显示国家致力履行在国际太空领域的责任,而2022年大马太空局法令(834法令)于今年1月25日在宪报颁布是最好的证明。

“有了834法令,政府可通过科艺部考虑采取必要行动,批准所有与太空相关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以符合国家优先事项及利益。”

另外3项还未签署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分别是1972年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LIAB 1972)、1975年登记射入外太空间物体公约(REG 1975)及1979年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协定(MOON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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