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洗钱案拖太久申请DNAA 法庭9月定夺
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星期五(1月19日)择定于9月开审大马前首相纳吉的SRC洗钱案,并表明如果9月开审时,控方还不能对其陈情作出决定,纳吉可申请释放或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据《当今大马》报导,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择定于9月17至19日以及23和24日开审纳吉面对的5项洗钱指控。
副检察司19日向高庭要求新的过堂日期,并表示控方还需要更多时间来决定考虑纳吉的撤控陈情,原定19日裁决纳吉针对SRC国际公司案2700万令吉洗黑钱指控的陈情,再次展延。
9月开庭时再决定
这表示,总检察署目前给予宽限期至9月17日开庭时,针对是否接纳纳吉的陈情信作出决定。
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说:“总检察署难以对陈情信作出决定,可以看出控方的提控是毫无根据的。因此,我们要求法庭裁定纳吉在洗黑钱指控下无罪获释。”
他表示不同意法庭在上述陈情结果出来前继续审讯,因为这对其当事人不公平。
律师说,他只要求两个结果,即陈情信可以让纳吉无罪获释,或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
法官表示,不论上述陈情结果如何,他需要先择定审讯日期,因为有关案件已经拖延太久。
纳吉通过律师在去年8月2日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信,要求撤销3项总额2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指控,而相关资金与SRC国际公司有关联。
案件拖太久对纳吉不公平
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之前向法官表示,纳吉面对的3项洗钱罪应该撤销,因为本案从2018年开审至今已近6年,拖延太久,对纳吉不公平。
法庭在2022年8月裁定纳吉涉及4200万令吉的7宗SRC国际公司滥用资金案,并判处纳吉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不过,纳吉被加控涉及2700万令吉的SRC公司洗钱案,至今已有5年却仍悬而未决。因此,纳吉在去年8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寻求停控这3宗洗钱案,并向高庭提出“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的申请。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黑钱控状否认有罪,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3个AmPrivate Banking银行户口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纳吉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后提出上诉但屡屡受挫,于3月31日在联邦法院上诉至最终阶段唯以失败告终,因此入狱服刑。
多案仍处于案件管理阶段
纳吉目前也面对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23亿令吉案,控方已传召48名证人供证;另一宗IPIC公司相关的66亿令吉刑事失信案,则处于案件管理阶段。
去年3月,纳吉在与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中,获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因此,纳吉已成功摆脱一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