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减刑与第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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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为首的联邦特赦委员会前些时候宣布,将前首相纳吉的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千万令吉减至5千万令吉,这项消息可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按照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2条文,最高元首有权力特赦(包括减刑)在联邦直辖区犯罪而被法庭定罪的公民(在其它州的特赦权是在有关马来统治者手上),可以或者不考虑特赦委员会其它成员的建议,而有关决定是不能在法庭挑战的。依理依法,特赦是最高元首的特权,民众虽或感到不满,但不应该去质疑,以表示对马来人统治者这“第四权”的基本尊重。

可是,让纳吉定罪坐牢的SRC国际案,从一开始就受权力斗争与政治报复色彩笼罩,不管联邦特赦委员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论。

纳吉的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声称,甫在今年1月30日卸任的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1月29日举行的特赦委员会会议的原意是全面特赦纳吉,但是其他成员不认同而改为减刑。

若以最高元首在几个重要场合(例如回教堂及东马婆罗洲大道开幕典礼)公开肯定纳吉的功劳并在今年初亲自为世界第二高的默迪卡118大楼主持开幕礼(即使这座在纳吉时代的计划之一还未对外开放)来看,最高元首要全面特赦纳吉并非毫无根据。

因此,沙菲宜的陈述引发了对纳吉“半特赦”受政治干预的猜测。这加强了那些认为纳吉没有得到公正审判的人的信念,他们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同时,这也让那些担心纳吉如果获得全面特赦就可能立即重返政坛的人更加确信,这对安华的政权构成了威胁。目前,团结政府内的巫统(纳吉所属政党)也受到了批评,人们指责他们没有尽力确保纳吉获得全面特赦。

不过,对那些认为纳吉罪有应得,根本不应该获得任何形式的宽赦的人士,它们认为安华违背了其改革的承诺,尤其是打贪、重整司法的初心。一句话,特赦委员会的决定,让安华两面不讨好。

这样的现象对许多马来西亚民众而言,已经是政治现实,不是什么阴谋论。这反映了马哈迪第一次任相时扩大首相权力(也就是凌驾司法与立法,甚至是“第四权”的王权)的影响,已经是根深蒂固,长远而言对马来西亚的破坏远远大于种族与宗教。至少,就种族与宗教问题而,各种族及各宗教信仰者,多年来基本上都能互相通融,相安无事。

以联邦宪法赋予最高元首的特赦权力超越政治,或者更正确的说政党政治的角度来看,马来西亚大多数民众把纳吉的“半特赦”当作是政治权力斗争的结果,并以此来衡量首相的“政绩”,而不是最高元首行使其特权。这样的解读其实是误解了马来西亚“四权分立”的格局,或者说起码是理解不足。

其实,在2018年马来西亚中央政权首次出现更替后,马来西亚换了四个首相,而安华这次能够组织“团结政府”,关键在于促成团结政府成立的巫统尊重及遵守最高元首的旨意。巫统加入执政阵营说明了王权在关键时刻可以起得平衡与稳定的作用,而在这次纳吉的特赦所引起的反应,从某个角度来看是马来西亚政治化的情况严重,连最高元首宽赦其子民的特权,也就是宪法赋予最高元首的权力都受到质疑。

声明: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章龙炎

章龙炎是大马新闻资讯学院(AKIT)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马来西亚政治、政治文化、海外华人和政治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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