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命案】行动党促总检察长 重新检讨赵明福案决定
民主行动党促请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重新检讨将赵明福命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并呼吁勿再拖延对相关责任人士展开刑事检控。
行动党也要求莫哈末杜苏基详细说明,为何以“证据不足”为由,认定不宜对赵明福命案相关人士展开刑事起诉。
同时,行动党表示支持赵明福家属入禀司法审核,挑战有关“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行动党正式表态
行动党主席哥宾星和秘书长陆兆福于6月8日(星期日),代表行动党中委会发表文告指出,在警方提交赵明福案件调查报告后,总检察长于5月21日将此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
“5月30日,总检察长致函赵明福家属的律师团队,解释这项决定。”
文告说:“这封信试图说明,调查结果显示当中的证据不足以展开刑事检控。”
文告指出,自2009年赵明福命案发生以来,行动党始终坚持“凶手必须被绳之以法”的立场不变。
“行动党组建律师团队,并要求召开验尸庭以厘清死因。在相关过程中,我们确认赵明福颈部有瘀伤。”
“2011年1月5日,验尸庭裁定此案为存疑判决(open verdict)。由于对此结果不满,我们向沙亚南高庭申请检讨该判决,惟高庭驳回申请,维持原判。”
总检长需交代决定
文告指出,行动党随后向上诉庭提起上诉并取得胜诉,验尸庭和高庭的裁决最终被上诉庭推翻。
文告说,上诉庭在全面审视所有证据后裁定,赵明福的死亡是源于“身份不明人士的非法行为”,其中包括涉及逮捕及调查死者的反贪会官员。
“我们协助并代表赵明福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并成功促使政府及反贪会承认,应为导致赵明福死亡的疏忽行为负责;赵明福家属获得60万令吉赔偿及6万令吉堂费。”
文告强调,上诉庭的裁决及民事诉讼的判决,为警方进一步调查及揪出涉及赵明福之死的相关人士提供了基础。
文告指出,虽然调查案件与鉴定责任人是警方的职责,但总检察长有权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提控。
“根据联邦宪法,只有总检察长拥有是否展开检控的酌情权。鉴于上诉庭与民事诉讼已作出的判决,总检察长必须交代为何在本案中未行使此项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