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全法首例宣判 工程师泄密最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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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半导体龙头台积电爆发重大营业秘密外泄案,4名在职及离职工程师涉嫌窃取公司14纳米以下制程的核心关键技术,并外流给设备供应商东京威力科创。台湾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4月27日依违反《台湾安全法》等罪,判处4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也成为《台湾安全法》修正后,首宗涉及核心关键技术域外使用的判刑案例。

据《联合报》报道,遭判刑的4名被告分别为陈力铭、吴秉骏、戈一平、陈韦杰,法院各判处10年、3年、2年及6年徒刑。其中,主嫌陈力铭原为台积电12厂良率部门工程师,离职后转往东京威力科创台湾分公司任职,却利用过去与同事的交情,多次央求仍在台积电任职的吴秉骏等3人提供公司机密档案。

检方调查指出,陈力铭将取得的机密文件拍摄重制后,传送给东京威力科创,用以检讨改进其蚀刻机台,试图争取成为台积电先进制程更多站点的设备供应商。台积电内部察觉多名员工对公司机密档案有异常接触后进行清查,随即向高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提告。

本案涉及的机密属“14纳米以下制程之IC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设备技术”,检方认定这些技术攸关台湾半导体产业命脉,外泄将严重威胁台湾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对4人分别求处14年、9年、7年及8年8月重刑。

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威力科创台湾分公司及其行销主管卢怡尹也被追加起诉,成为《台湾安全法》施行以来首例被起诉的法人公司。法院判处东京威力1.5亿元新台币(约1508.7万令吉)罚款,缓刑3年,并须支付台积电1亿元及公库5000万元。卢怡尹因涉嫌指示陈力铭删除上传的机密档案,被依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刑10月,缓刑3年。

陈力铭在侦查期间因坦承犯行并供出共犯,被检方列为污点证人,求刑从14年减至7年,但法院最终仍判其1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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