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罗里酿3死】开警笛也无特权 执法车须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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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莫哈末哈斯布拉强调,执法车辆即使在执行任务时启动警示灯或警笛,也不代表享有道路优先权,驾驶员仍须遵守交通规则,并以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为先。

莫哈末哈斯布拉星期四(8月20日)重返移民局罗里酿成3死1伤车祸现场后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根据1959年机动交通工具(构造和使用)法规第24B条文,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执法车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使用特别警示灯。

不过,他强调,获准使用警示灯或警笛,并不意味着执法车辆可无视交通信号或以危及他人安全的方式驾驶。

他说,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通过警笛、铃声或双音喇叭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但驾驶员仍有责任确保行驶过程安全。

“这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交通灯,或以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方式驾驶。”

他指出,若驾驶员涉及违规并导致事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采取法律行动。

伤者目前情况稳定

另一方面,莫哈末哈斯布拉表示,车祸中的伤者目前情况稳定,没有生命危险,但仍须留院接受治疗,因此警方尚未能向她录取口供。

至于涉案的移民局罗里司机,他说,虽然对方20日已被带上法庭面控,但警方仍会继续调查其驾驶背景及相关资料。

针对死伤者家属指财物遗失的说法,莫哈末哈斯布拉表示,警方目前尚未接获相关投报,死者遗物也没有遗失。

这起致命车祸于19日凌晨1时许,发生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靠近MyTOWN购物商场的交通灯处。

当时,一辆启动声光警报、准备前往秋杰区展开取缔行动的吉隆坡移民局罗里,疑因闯红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失控撞向在路面安全区等候的一家四口,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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