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实纳吉户头 曾两次接收共6060万令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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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公司贪污案周四(8日)续审,控方证人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向法庭披露,前首相纳吉的私人户头,在2011年接获6060万令吉的存款。
这名43岁的分行经理乌玛(R Uma Devi)在法庭上供证时表示,纳吉的私人户头在当年2月24日,接获一笔3044万9929令吉的存款;另在同年6月14日,则接获另一笔3017万9909令吉的存款。
“我证明并确认以纳吉名义的大马银行户头结单文件,是从拉惹朱兰路分行的电脑打印出来的。”
证人:唯有纳吉可签支票挪动存款
这名证人也证实,只有纳吉可签署支票并通过他的银行账户开展业务。
谈到2011年1月13日以纳吉名义开立的个人户头表格时,他说,纳吉是该银行账户开出支票的唯一合法签署人,有关户头是以500令吉开设。
“这意味着,只有他可通过这个账户签署支票和移动户头资金。”
然而,这名证人也表示,纳吉已于2013年8月26日向大马银行分行经理提交了一封信,要求关闭他的活期和储蓄户头。本案将于下周一续审。
纳吉因涉嫌在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将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存入他的大马银行(Ambank)户头,被提控25项滥权和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