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大马竞委会拟议开罚8677万 Grab成功撤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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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电召车平台Grab,星期四(7月6日)成功获得马来西亚高等法庭,撤销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指其违反竞争法,并罚款8677万令吉的拟议。

大马财经新闻网《The Edge》报道,大马高等法庭认为,竞争委员会在开罚的决定存在不当,违反了自然正义。

法官万阿末(Wan Ahmad Farid )表示,由于没有证据表明竞委会在作出开罚决定时存在恶意,因此法庭不会判决当局需支付损害赔偿金,但竞委会需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

被指利用主导地位扭曲市场竞争

早前报道,大马竞委会在2019年10月3日声称,Grab违反了2010年竞争法第10条文,该条文禁止企业处于主导地位。

调查发现,Grab滥用其主导地位,在其司机上施加限制条款,修订限制条款,阻止旗下的司机对其他的电召车公司进行宣传。

而这些限制条款扭曲了市场竞争,限制其他竞争对手在多边平台上的市场,让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电召车领域或在扩张市场方面出现困难。

自合并优步以来多遭诟病

自Grab与优步(Uber)合并以来,Grab成为大马电召车市场最大主导者,令当局陆续受到针对前者俄投诉。

大马竞争委员会拟议,以触犯2010年竞争法令,对公司开罚8677万令吉的决定,付诸法律程序。Grab为此批评竞委会的调查方法缺乏明确和透明性,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查,并撤销当局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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