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排海:日本不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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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志同道合”的盟友,近年来一直突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但是,作为“志同道合”的一员,日本看来不怎么在意这样的国际秩序,而美国及其它盟友也似乎对日本的举动“网开一面”。

日本不顾各方的反对,如期在8月24日开始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或核处理水)排放到海洋。这做法其实有破坏“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嫌疑。

日本是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及《1997年协定书》的签署国。《伦敦倾废公约》为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则是具体地禁止倾倒辐射废料。

1996年,日本正式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意味着日本”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从陆上来源、从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或由于倾倒而放出的有毒、有害或有碍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变的物质”以及“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等等。

日本在8月24日开始将福岛核电站核污水(或核处理水)排放到海洋。(图:美联社)

日本也签署了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宣言》),强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其中突出了防范未然的重要。

根据此宣言第15项原则,“当面临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则不应作为推迟那些能够防止环境退化但成本划算的措施”。

就“科学不确定性”,虽然国际核子能机构(IAEA)福岛核电厂核污水符合该机构的安全标准,科学家之间对处理过的核污水所含的氚(tritium)与可接受的辐射水平含量的影响还存有争议,但是都无法改变日本对保护环境的承诺以及核污水为陆上来源的污染的事实,也就是证明日本无视“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且不论先进液体处理系统(ALPS)能否去除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radionuclides)的技术问题,全世界的人都在好奇的是,难道将核污水排到到海里是唯一的选择?

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预计将长达30年。(图:美联社)

根据报道,日本政府其实有其它选择,例如将废水蒸发或电解、建设特制长期存储设施及将废水固化为防漏的砂浆或者混泥土等,但因为这两个选项的复杂性与成本而不受考虑,选择了最容易最经济的方法,将废水直接排到海里去—也就是把海洋当垃圾场,但其后果对世界及包括人类在内的威胁是场大灾难—因为我们知道现有的科学知识与技术,无法确定放射性核素对生物的危害,而随着废水排出大海的放射性核素是无法“回收”的。

大家都知道日本排放的核污水,是12年前福岛核发电站遭地震及海啸袭击,导致该发电站的冷却系统受损及3个核子反应堆融毁的后果。

福岛核电站事故说明了核子发电的技术与安全多年来虽然已经有长足的发展与改进,但仍不敌天灾。(图:美联社)

因此,只把日本排放污水视为纯粹是“恶行”,而不以从全球各国多年来在保护及保全海洋环境所定下的“规则”来看日本的行为,会让我们继续沉醉在“人定胜天”的迷思。

福岛核电站事故说明了核子发电的技术与安全多年来虽然已经有长足的发展与改进,但是在面对天灾人祸所带来的严重破坏,包括制造了大量的核废水,现有的技术与人的能力都无法有效地预防处理,更不要说完善地解决。

对敬畏天地,是现在与未来科学研究与新技术发明不可回避的“道德观”。可惜的,日本却做出不良的示范。

声明: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章龙炎

章龙炎是大马新闻资讯学院(AKIT)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马来西亚政治、政治文化、海外华人和政治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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