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支付欠款 李亚鹏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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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演员李亚鹏星期二(10月17日)被北京朝阳区法院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由于他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据红星新闻星期四(19日)报导,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这一限制消费令是由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公司)提出的申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泰和友联公司代理律师聂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亚鹏在判决生效后尚未履行任何判决义务。法官一直联系不上李亚鹏,因此决定公开发布限制消费令,以敦促他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媒体多次尝试联系李亚鹏和朝阳区法院,但都未能获得回应。

根据中国法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这一限制消费令是由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公司)提出的申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图:互联网)

事件始末

这一限制消费令与一起涉及欠款纠纷的案件有关。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投资了6000万元人民币,获得了雪山公司10%的股份。双方约定资金仅用于项目用途。然而,后来李亚鹏一方未支付相关款项,导致泰和友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和利息。

尽管在2018年底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支付欠款,但李亚鹏一方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他和哥哥李亚炜于2018年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后,李亚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最终,在2022年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直至今年10月17日,朝阳区法院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以推动李亚鹏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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