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少女交网友遭性侵 被拍片恐吓当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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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对一起性侵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陈姓男子因性侵少女小婷(化名)并拍摄私密影片,被判处7年10月有期徒刑及50天拘役。
该判决书显示,台中市一名陈姓咸酥鸡老板于2024年4月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小婷,并在短时间内约见对方。在见面后,陈男将小婷带回家中并实施性侵。
陈男在性侵小婷后,未经过对方同意,删除了小婷手机中的对话记录,以规避法律追究。约一周后,陈男再次约小婷出门,并在租屋处对她实施性侵,同时用手机拍摄侵犯过程。
小婷在遭受侵犯后感到极度恐惧,陈男还通过发送恐吓信息,如“我可以去你家你学校找你”、“礼拜日你别求饶”、“找到你就把你抓回家锁起来”等,对小婷进行精神压迫,并再次实施性侵。
不堪压迫报警备案
在无法承受持续的压迫和侵犯后,小婷在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将陈男逮捕,案件得以曝光。
陈男在庭审中承认了性侵和拍摄私密影片的行为,同时提出自己曾在2019年被诊断患有混合焦虑及忧郁情绪之适应障碍症,希望以此减轻刑罚。
然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在审理后发现,陈男并未继续接受相关治疗,且在犯罪过程中有意识地规避风险,如删除小婷手机中的对话记录,显示出其在犯罪时意识清楚、思虑缜密,对违法行为有明确认知。因此,法院认为陈男在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能力并未有所欠缺或显著降低。
最终,台中地方法院根据6项罪名,判处陈男7年10月有期徒刑及50天拘役,并没收其Google账号云端相簿内储存的视频记录。法院同时指出,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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