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赏抖音偶像 女书记42次偷公司钱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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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籍20岁女子周瑜恩(音译)为打赏抖音偶像,在短短一个多月内42次从公司偷取款项,涉及金额超过3万8000元(约13万4千令吉),最终被判坐牢四个月。

周瑜恩于星期四(7月10日)早上出庭,承认一项失信罪名,另一项伪造付款凭证的控状则由法官在量刑时一并纳入考量。她所面对的控状包括违反刑事法典第477A节条文。

案情显示,周瑜恩自2024年6月25日起,在新加坡一家名为新利兴五金环保私人有限公司的回收公司担任书记,月薪2300元(约8050令吉)。公司主要收购可回收物品,流程为顾客先在仓库称重,由员工在单据上记录相关数据,再将单据交由顾客前往位于兀兰连路(Woodlands Link)的办公室领取现金。

办公室书记须根据单据填写付款凭证,列明顾客资料并由顾客签名,随后发放现金。所有现金保存在柜台的一个盒子内,如遇现金不足,书记需通知老板补钱。

然而,2024年12月2日,被告的主管出国,只剩她一人在办公室,便开始从现金盒中偷取款项。至2025年1月9日,她共42次偷窃金额介于65元(约228令吉)至2000多元(约7000多令吉)不等,总额高达3万8315元3角(约13万4千令吉)。

除了盗取现金外,被告还伪造付款凭证与顾客签名,以掩盖失款行为。

控方指出,被告为掩饰罪行而伪造文件,但她在调查中态度配合,无犯罪前科,且犯案时年仅20岁,因此建议判处四至六个月监禁。法官最终裁定周瑜恩坐牢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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