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长吁守餐馆禁烟 吸烟须距桌3公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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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卫生部长祖基菲里·阿末(Dzulkefly Ahmad)呼吁公众自觉遵守餐馆禁烟区的规定,尤其应保障儿童、孕妇及老年人的健康。他强调,吸烟者必须在餐馆最后一张桌子至少3公尺之外方可点烟。
祖基菲里指出,《2024年公共卫生控烟产品法》(第852号法令)明确规定,3公尺禁烟规则依然有效,吸烟者的权利不会受到侵犯,只要他们不在禁烟区范围内吸烟即可。他表示,该法令已取代《食品法》(第281号法令)下的控烟产品条例。
祖基菲里是在社交平台X上作出上述说明。他说,日前在雪兰莪州沙亚南发生一起事件,一名男子在餐馆内吸烟时被一名孕妇及其丈夫劝阻,结果男子情绪失控并对两人出言不逊,随后遭警方逮捕。他指出,这一行为已构成明显违法,属于违反第852号法令第16条第2款的情况。
业主须劝阻吸烟
祖基菲里表示,卫生部将继续坚定执行餐馆禁烟令。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对违规吸烟者开出超过10万张传票。然而,他也承认,执法人员不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餐馆都进行监督。
“餐馆业主和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责任,提醒顾客不得在禁烟区吸烟。同时,地方政府及社区也必须共同协助,确保法规得到遵守。”他说。
他补充道,卫生部将继续依靠社会力量推动落实,公众如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JomLapor”行动进行举报,包括通过WhatsApp发送信息至010-860 8949,或拨打卫生部热线03-8892 4530。
祖基菲里强调,公众、业者与执法机构必须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维护餐馆的无烟环境,为社会营造更健康的用餐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