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替毒贩通风报信 台监狱管理员判监10个月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小
中
大
台湾一名徐姓男子因贩卖海洛因等案件,金门地院裁定羁押禁见。惟金门监狱一名陈姓管理员受徐男委托,传递案件相关讯息给予徐男购买海洛因对象,遭金门地院判10月徒刑并不予缓刑。此案已上诉。
根据金门地方法院判决书,徐姓男子因贩卖海洛因等案件,检察官向金门地院声请羁押禁见并获准;之后徐男打算向与他购买海洛因的曹姓、柯姓证人索取财物并传递与案件有关讯息,在看守所内委托管理员陈男传话,包括“要寄新台币5000元及1副眼镜”、“没有供出你,你不要承认”等语。
判决表示,陈男之后与曹姓、柯姓证人见面传递徐男要求寄钱讯息,以及“他都没有承认,但是有拍到妳的车子,警察一定会找妳,妳千万不要承认,不要被警察套话套去”等语。
判决指出,陈男在警询及侦查中都没有坦承犯行,是在准备程序及简式审判期日,法院提示此案相关证人笔录等证据陈男才坦认犯行;且陈男虽有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轻判或缓刑,但判决也认为,陈男提出刑事自述状是存有使法院轻判,甚至易科罚金花钱了事心态,而非出于真挚悔悟。
判决表示,考量陈男犯罪后态度不佳等,应判处不得易科罚金刑度,即有期徒刑7月以上较为妥当,以促陈男深自反省。最后,法院依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10月。
此外,判决也表示,缓刑立法目的是在鼓励自新,而陈男犯后没有悔悟的表现,且考量陈男泄漏事项将可能导致徐男贩卖毒品犯行难遭国家追诉,犯罪状况情节非轻,有使陈男接受刑罚执行必要,因此不予缓刑宣告。此案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