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总检察长: 纳吉未尽力证明居家服刑附录真伪
大马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附录司法审核续审,大马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示,纳吉并没尽力证明居家服刑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他表示,纳吉声称“收到可靠消息”,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签署附加谕旨。
“然而,他(纳吉)并未证明自己曾尝试联系国家王宫或彭亨王宫,以确认该附加谕旨的存在。”
以西马大法官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星期三聆审上诉庭于1月6日以2比1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附加谕旨所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另2名承审法官为扎巴丽雅和哈妮帕。
针对纳吉的长子莫哈末尼扎在高庭作出裁决后,才提交宣誓书,因为尼扎必须先获得王室的同意,才能在法庭程序中使用附加谕旨副本。
对此,莫哈末杜苏基表示,虽然纳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但其有权使用所有设施与相关当局联系。
“声称附加谕旨存在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
特设委员会未决定纳吉居家服刑
同时,莫哈末杜苏基在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和阿末哈尼的协助下指出,,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会议中唯一的决定,是将纳吉12年刑期减至6年,并把2亿1000万令吉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带有国家元首签名和官方印章的特赦令发给了相关当局,并明确提及是特赦委员会向国家元首提出的建议。相比之下,所谓的附加谕旨并无国家元首的印章和签名,也并不是发给监狱局总监,而是发给前总检察长。”
他说,该附加谕旨缺乏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的长签名,文件格式和结构也与正式的特赦令明显不同,且纳吉也未能证明该附加谕旨的真实性。
他指出,上诉庭多数意见错误援引英国案例《Ladd v Marshall》以接纳新证据;而少数意见则正确援引1994年上诉庭条例第7(3A)条文,该条文属联邦法律,并且条例门槛高于普通法律。
纳吉是于4月1日入入禀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寻求政府等七造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曾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