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高教部将设独委会 制定新高等教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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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部长赞比里指出,配合内阁早前同意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高等教育部将成立独立委员会,全面研究并制定全新的高等教育法案。

他说,新法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大学设立、大学治理、学术自由、学生事务,以及其他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因此有关工作并非简单废除现有法令,再以新名称取代即可。

“我们要制定的是一项全新的法律,不能只是换一个名字,却把旧有的问题全部保留下来。”

赞比里今日在2026年至2030年毕业生就业能力战略计划推介礼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高等教育部目前已从政策层面展开初步研究,接下来将成立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视新法涵盖的各个层面,并为未来高等教育法律框架的制定提供建议。

政府将设立适当的过渡机制

政府在制定全新高等教育法案的过程中,将邀请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学生、学术人员、大学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士,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拟定新法案草案。在新法案制定及落实期间,政府也将设立适当的过渡机制,确保大学在1971年大专法令废除后,仍有法律依据维持正常运作。

“我们不能今天宣布废除大专法令,明天大学就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运作,因此必须制定适当的过渡机制。”

赞比里指出,大专法令实施至今已超过50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发展,有必要从多个层面重新检讨现有法律框架。大专法令共有44项条文,其中仅7项涉及学生事务,其余条文主要涵盖大学设立、治理、学术事务、学术自由及学术人员地位等方面。

因此,他强调,政府在制定新法时,除了关注学生权益,也必须重新检视学术人员的学术自由,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机制。新高等教育法案也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保持协调,包括1996年教育法令及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等,以确保整体高等教育法律框架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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