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私藏过多烈酒 小心关税局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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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关税局放话,在家中私藏过多烈酒而没有申报,恐怕已经触法!

大马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星期六(8月23日)在北马酒商公会与关税局的对话会上,引用《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即收藏酒的地方必须拥有执照,若没有执照则抵触了法令。

“许多人都会收藏,比如厂商推出的新年版本烈酒,收一瓶留着不喝,久而久之,家中竟然收了30至40
瓶,但实际上这是不行的。”

他指出,一旦被对付,民众必须证明相关收藏并非贩售或商业用途,比如出示收据,故也提醒买酒收据保留至少7年。

他补充,关税局也会视情况酌情处理,若收藏量只是10公升至15公升,当局并不会开罚。

卡马拉哈山解释,此条文是为了对售酒、藏酒进行管制,否则所有人的住家,比如在免税区的浮罗交怡中,每户住家都可以大量藏酒的话,则难以管控。

同时忆述曾在一场突击行动中,在一名公众家中起获1000瓶酒。

出席活动者包括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北马酒商公会会长叶锦华。

未获售酒许可将被充公

卡马拉哈山说,在马来西亚《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6条文下,任何人未经许可售卖烈酒,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
吉,同时店内所有烈酒都会被充公,而这可能导致业者生意还未做,就要面临破产的风险。

他续指,在该法令第77条文下,反抗或袭击关税局执法官员、或试图破坏将被充公的烈酒者,将被判
罚款最多5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罚最多100万令吉或监禁7年,或两者兼
施。

“关税局执法人员到来时,别以为把酒瓶摔破就没事,这可能令你被罚得更多。”

他直言,不要企图贿赂执法人员,因为若执法人员受贿、滥权的话,将抵触第78条文,可被罚款最
多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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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庭贤

毕业于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系,现为亚洲电视新闻记者兼助理制作人。返马后斜杠出创业青年、Podcaster或创作者的身份,但最终还是回归到新闻产业的怀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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