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拟立法 非自愿性行为即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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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参议院预计将在星期三(10月29日)表决通过一项法案,将“非自愿性行为”界定为强奸,使法国成为最新采用“同意为本”强奸法的欧洲国家。

该法案早前已在国民议会以155票对31票获得通过,为最终立法铺平道路。法案明确规定,凡“未经同意的行为”即构成强奸,将“同意”原则正式写入刑法定义。

中间派议员里奥通(Veronique Riotton)表示,此举意味着法国正“从强奸文化迈向同意文化”。

“真正的同意”

法案指出,同意必须是“自由且知情、明确、事前且可撤回的”,并应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不能从“沉默或无反应”中推断存在同意。

“若性行为是在暴力、胁迫、威胁或突然袭击下发生的,无论形式如何,均视为无同意。”法案写道。这一表述延续了法国现行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

倡议团体欢迎此改革,但强调必须伴随更深层次的社会变革。国际特赦组织法国分会倡议负责人舒尔曼(Lola Schulmann)表示:“这是历史性的一步,让法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看齐。但这只是开始,要终结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暴力的有罪不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国妇女权益组织CIDFF呼吁,应配合同意法的实施,加强性教育、提升司法与警察培训,并增加支援机构资源。

社会关注的转折

目前,德国、荷兰、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已实行类似的同意制强奸法。此次改革的推动与法国女子吉赛尔·佩利科特(Gisele Pelicot)案件有关。她的前夫被判在婚姻期间迷昏她,并邀请数十名陌生男子轮奸,案件再度唤起社会对“同意”问题的关注。

法案在国民议会的表决中,只有极右翼议员投下反对票。反对者批评新的同意定义“主观且难以界定”,认为焦点会转向受害者的行为,而非加害者的暴力。国民联盟议员索菲·布朗(Sophie Blanc)称,此举“会让注意力放在受害者身上,而非施暴者”。

支持者则指出,法案将促使加害者承担举证责任。中右翼议员艾米莉·博尼瓦尔(Emilie Bonnivard)表示:“不是没说‘不’就代表‘是’。”

绿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兰(Marie-Charlotte Garin)说:“‘同意’必须是真正的‘是’——屈从将不再被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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