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被勒死案 男女被告不认罪
“Rocky”被勒死事件的涉案24岁男子及42岁女狗主,星期四(8月20日)到巴生地方法庭面控后,双双否认有罪。法院允许两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10月8日过堂。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Rocky”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涉案青年莫哈末沙希占及女狗主罗西妮,在家人和代表律师陪同下先后抵达巴生法庭。
星期四早上7时许,大批媒体已在巴生法庭外驻守,现场也可见警方及法庭保安加强戒备。
巴生南区警察总部更派出50名警员部署在法院大厦外,以维持公共秩序及应对可能出现的民众聚集。
据了解,为维持公共秩序,法院其中一个入口暂时关闭,只有办理法院相关事务的人士,以及持有有效证件的媒体人员,才获准进入法庭范围。
携带行动中使用棍棒上庭
另外,兽医服务局(DVS)一支队伍,包括控方代表也进入地庭。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被看到携带一根疑似在捕捉Rocky行动中使用的棍棒。
第一被告莫哈末沙希占(24岁)和第二被告罗西妮(42岁),在地庭法官慕吉沙罗吉面前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莫哈末沙希占于2026年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雪州巴生港口直落加弄英达花园一间住家门前,使用绳索套住一只雄性狗,导致该动物受伤。
根据第二控状,被告罗西妮于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雪州巴生港口直落加弄英达花园一间住家门前,因抓住套住雄性狗的绳索并发生拉扯,导致该动物受伤。
因此,男女被告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772号法令)第29(1)(e)条文所规定的罪行,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予以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允以6000令吉保释
代表兽医局的检控官莫哈末沙里夫建议法官,允许男女被告各以2万令吉保释金,附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每个月到兽医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被告莫哈末沙希占的辩护律师莫哈末拉菲克则向法官求情,指其当事人尚未被定罪,也没有犯罪前科,以2万令吉保释金过高,因此要求降至3500令吉,并撤销附加条件。
另外,被告罗西妮的辩护律师杰雷米同样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家属是残疾人士,高额保释金将成为家庭负担,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额,并撤销附加条件。
最终,法官慕吉沙罗吉允许男女被告各以6000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个月到兽医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这起案件择定10月8日过堂。
“狗主”女被告另案被控无执照养狗
另一方面,女被告罗西妮因涉嫌无执照饲养宠物,随即被带到另一法庭面控。
罗西妮在推事卡蒂雅依妮面前聆听控状后,同样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7月29日晚上约10时50分,在雪州巴生南区直落加弄英达花园一间住家前,被发现在没有持有由巴生皇城市政厅发出的有效执照下,饲养一只超过3个月大的狗只。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2007年狗只执照及狗舍(巴生皇城市政厅)附属条例》第3条文所规定的罪行。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曼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惟辩护律师以保释金额与最高罚额相等,以及被告是4名孩子的母亲,加上此前已面对6000令吉的保释金,恐无法负担高额保释金为由,要求降低金额。
最终,推事卡蒂雅依妮同意让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案件同样择定10月8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