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随地小解”被炒 上诉获偿数千令吉
中国一家企业不满男员工在公司附近随处小便,以“破坏企业形象”和影响女员工为由将之解雇,怎料男员工把企业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企业赔偿1万零717元人民币(约6557令吉)给男员工。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上述案件2021年8月4日发生于辽宁省辽阳市,涉及企业为当地某家环保公司,规模庞大并设有A、B公司营运,而涉案的男员工小徐,则在B公司就职。
事发当日的凌晨12时30分,小徐因人有三急,就在工厂下水道随地解决,B公司视其行为违背了基本道德规范及企业的环保理念,于同年8月18日决定将其退回派遣公司A,隔日,A公司随即对小徐执行了开除处理。
对此,小徐向辽阳市文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薪资差额、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损失。
仲裁结果支持了小徐的部分请求,裁定A公司需支付其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共人民币1万5000元(约9178令吉),其余请求未获通过。双方均不接受仲裁结果,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理应向小徐支付赔偿金。考虑到小徐行为的不当性,法院同时支持了其失业保险金损失的赔偿请求及其他相关补偿,总计超过1万元人民币(约6118令吉)。
A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议后,虽然调整了个别判决细节,如不支持小徐基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索赔,但在关键问题上维持了一审判断,即确认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失业保险金损失,总金额为1万717元人民币。
至于小徐提出的未提前通知解约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请求,因合同解除性质为违法,故未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的判决明确了A公司在此事中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类似情形下的权利,与义务边界给予了明确指示,因此A公司需要赔偿人民币1万717元给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