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妇摔车称“被吓到” 2扶人少女被索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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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在中国福建莆田发生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因后续发展成“救助者被索赔天价赔偿”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名初中女生在路遇老人骑车摔倒后主动上前搀扶,却被交警认定为事故的次要责任方,并面临22万元人民币(约12.45万令吉)的索赔。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据当事人母亲郑女士回忆,事发时一名老太太在骑自行车拐弯时,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而身体倾斜,导致重心不稳摔倒。随后,郑女士的女儿骑电动车搭载另一名孩子路过,看到倒地的老人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选择上前将老人扶起。

然而,这本应是弘扬正能量的善举,却迎来了意想不到的结局。老人称自己摔倒的原因是被这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吓到”,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两名女孩的家属索赔22万元。

争议焦点:“无接触”为何担责?

更让女孩家长难以接受的是交警的责任认定。尽管两辆车并未发生碰撞,但交警认定这属于一起“无接触事故”:摔倒的老太太负主要责任,而骑电动车的女孩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骑行未靠右以及转弯未让直行,承担次要责任。

家长对此感到万分委屈,认为女儿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伸出援手,如今却因此面临巨额索赔,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更让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无接触事故”的定责原则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法律人士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承担责任的关键,即使双方没有物理接触。在此案中,交警部门认为女孩的驾驶行为对老人的摔倒存在一定影响。

舆论哗然:22万索赔是否合理?

22万元的索赔金额也引发了网友热议。多数网友认为责任认定虽可探讨,但索赔金额“过于离谱”,是“狮子大张口”。有网友分析监控视频后指出,“孩子没来之前,老人已经有摔倒趋势了”,也有网友认为“从视线角度来说,小女孩的突然出现会造成一定的恐慌”,但“次责承担30%的赔偿,22万确实太多了”。

有观点猜测,22万元可能是原告提出的诉讼金额,其中或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可能的伤残赔偿金在内。最终的赔偿数额需由法院根据责任划分比例和实际损失来核定。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更再次拷问社会的道德风气。当“扶不扶”的问题再次以如此现实且沉重的方式摆在公众面前,许多人在为两名初中女生的遭遇感到不平的同时,也担忧这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此案将于26日开庭,其判决结果或将为类似事件提供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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