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贩童案重审 余华英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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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中国社会关注的贵州人贩子余华英涉嫌拐卖至少17名儿童,法院在10月25日(星期五)重审一审宣判,再次判处余华英死刑。

综合央视和《澎湃新闻》报道,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还说,杨妞花、谌江海被害人及亲属到庭旁听了宣判。

首笔交易是亲生骨肉

1963年出生于云南的作华英,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

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以人民币5000元(约3045令吉)把自己儿子卖,从此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17名儿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

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尽管坦白,可是不足以从轻处罚,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于去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本案二审于去年11月28日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

为全面、准确和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今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原判遗漏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之前表示,重审属于一审程序,余华英有权利提起上诉。

如果余华英上诉,他们也会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以获得一直与余华英对话、驳斥她的机会。

10月24日(星期四),在人贩子余华英即将重审宣判的前一晚,杨妞花收到了一份寻亲家长为她准备的特殊惊喜,一次补过的生日。

这些年,努力活跃在镜头前的杨妞花,俨然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孩子”和主心骨。 

“她们担心,余华英的案子宣判后,我不会再频繁回到贵州。”

杨妞花坦言,这份“礼物”,让她很感动。

“他们花尽心思,他们知道我缺什么,想弥补我的遗憾。”

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

杨妞花日前向《潇湘晨报》透露,当天她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坐在原告席上。

此次案件宣判,将会有10个被害人家庭到场。

“有人会亲自过来,有人请了律师。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提到了920万元人民币(约560万3720令吉),有一个被拐者母亲提了500多万元人民币(约304万5773令吉),有两个家庭都提了40多万元人民币(约24万3642令吉),有一个家庭是200万元人民币(约121万8112令吉),还有一个家庭是20万元人民币(约12万1813令吉)……”

《潇湘晨报》粗略统计,被害人家庭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超过了1700万元人民币(约1039万4639令吉)。

“其实我们全部加起来,让余华英赔1万元人民币(约6090令吉),她也赔不起。”

杨妞花表示,她希望10月25日的判决结果,能够维持此前原审的死刑判决,同时,她希望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也能提高。

“我希望能够给更多寻亲家庭打一个样,人贩子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金钱打击。”

杨妞花透露,此前案件重审开庭时,余华英在庭上说,“我做了这么多坏事,罪有应得,但是想要再有一次机会。”

杨妞花表示:“最开始她只是想为父母讨回公道,然而每次来参加庭审,站在她身后,有近200名寻亲家长,我就知道这个坚持的意义已经不一样了,所以我会一直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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