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撤销17项洗钱与逃税指控 罗斯玛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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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等法院星期四(12月19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17项洗钱和逃税指控不成立,并批准撤销相关控状,罗斯玛获无罪释放。这些指控包括12项洗钱罪名,涉案金额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罪名。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判决中指出,指控文件未能清楚说明罗斯玛所犯罪行的基本要素,同时存在指控重叠和多重指控的问题。他表示,这些指控既不合法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指控未能具体说明交易细节,因此无法将被告与指控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此外,指控内容也未揭示任何犯罪行为。”慕尼安迪补充说,他行使了作为审判法官的原始管辖权和固有权力,裁定罗斯玛无罪并立即释放。
罗斯玛称获释是“意义非凡的礼物”
对于这项裁决,总检察署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证实,将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与此同时,现年73岁的罗斯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罪释放不仅是一份“意义非凡的生日礼物”,也是对她丈夫纳吉的“特别礼物”。
据悉,罗斯玛被控的罪行发生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并于2018年10月4日正式被起诉。本案于2023年8月24日开审,但罗斯玛于9月6日向高庭提出撤销控状的申请,理由是指控存在法律缺陷,随后审讯暂停。她还3次向总检察署递交陈情书,要求重新审视其案件。
仍面临另一贪污案上诉
尽管在洗钱和逃税案件中获无罪释放,罗斯玛仍面临与砂拉越乡区学校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项目相关的贪污案上诉。她此前已被判处10年监禁并罚款9亿7千万令吉。
目前,她针对该案审判法官再尼·玛兹兰的回避申请将于2025年3月5日进行审理。如申请被驳回,法院将于3月19日继续审理罗斯玛对贪污案定罪及判刑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