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明年1月 听取求情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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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触犯港区国安法案于星期一(12月15日)裁决,法官裁定他2项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及1项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法官裁决明年1月12日听取求情,然后再作判刑。

今年78岁的黎智英及壹传媒旗下3家公司各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前者属于国安法罪行,后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被控的公司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和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智英又因为卷入“反送中”运动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的案件,被加控一项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上述案件由高等法院处理,主审法官3人,他们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案件于2023年底起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理,期间历经90天举证,今年8月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辞,整个审讯历时156日。

今日宣判罪名成立

法官杜丽冰星期一(12月15日)在庭上宣读判辞,裁决黎智英3项罪名成立,3家公司的控罪也同时成立。

判辞表示,黎智英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

判辞表示,在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继续表达其反中国的立场,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活动。判辞又提及,审视绝大部分证据,可以作出的唯一推论是,无论国安法生效前后,黎智英的唯一意图都是寻求中共倒台,也是各项罪名的最终目的。

这起案件于星期一(12月15日)10时宣判,接载黎智英的囚车早上7时许抵达西九龙法院,当时警方已在院外加强部署,派遣了大批警力戒备,包括反恐特勤队、警犬,以及装甲车。

公众媒体现场听审

现场约有百位媒体记者在庭外采访,另约有百名市民进入法院旁听,包括黎智英的妻儿及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美国、英国、欧盟等多国驻港总领事馆也派人到庭旁听。对于法庭的裁决,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事后表示欢迎。

港区国安法规定,触犯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裁决时,黎智英因为触犯其他罪行而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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