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重判20年 人权观察:等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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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周一判处香港民主派媒体大亨黎智英20年监禁。人权组织谴责这一判决,人权观察称对78岁的黎智英判处20年监禁实际上等同于死刑。

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皮尔森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78岁的黎智英判处20年监禁实际上等同于死刑。如此严厉的判决既残酷又极其不公。

国际特赦组织称此案是香港从法治城市向恐惧统治城市转变过程中的又一个令人痛心的里程碑。

保护记者委员会在星期一(2月9日)宣判前发表声明称,黎智英的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闹剧,完全无视旨在保护新闻自由的香港法律。

无国界记者组织表示,黎智英的判决其影响将远远超出黎智英本人,并将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未来发出决定性信号。

两项勾结罪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判处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总刑期20年。其中18年须与现有欺诈案分期执行。法庭认定黎智英为各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案件属严重及重大犯罪行为。黎智英现年78岁,已还押逾5年。

同案其余8名被告获判6年3个月至10年监禁,包括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判囚6年9个月、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判囚7年、前总编辑罗伟光判囚10年、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判囚10年、前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判囚10年、前社论主笔杨清奇判囚7年3个月、“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判囚7年3个月、陈梓华判囚6年3个月。涉案3间苹果日报公司合共罚款300万4500元。

前社会民主连线成员曾健成表示,鉴于黎智英年事已高,他对此感到担忧。曾健成告诉法新社,《苹果日报》已经停刊,媒体的心态也彻底改变了。

北京方面驳斥批评者抹黑香港司法制度,而香港当局则表示,黎智英的案件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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