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江西高官非法持枪受贿1.28亿 遭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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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6日)公开宣判,前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被控受贿逾1.95亿元(约1.28亿令吉),並非法持有枪支,判以死缓。

法院称,基于史文清坦白案情,并对罪行直认不讳态度好,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判以死缓。(注:死缓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简称,是中国对罪犯的一种刑罚,两年后根据犯人服刑期间的表现决定执行死刑或减刑。)

法院在史文清受贿罪名下判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关案情是指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1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指出,史文清受贿数额庞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

但法院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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