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震慑之举” 多名高官遭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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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中共二十大召开不到四周之际,北京当局再对“孙力军政治团伙”下重手。除了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于周四(22日)被判死缓,中共江苏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也遭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而且两人死缓两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王立科曾行贿孙力军人民币近亿元。

根据台湾中央社和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长春中院周四一审公开宣判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分证件一案,对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指出,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担任多项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亿4000万馀元。

法院并指出,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馀元。他还被指为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

法院认为,王立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傅政华受贿罪被判死缓

另外,“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也在长春中院一审因受贿罪被判死缓,面临终身监禁。

中纪委当初指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及“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但当法院定罪时,这些罪名不翼而飞了。观察人士指出,这是中共清洗高级官员的传统做法,把政治案件化作经济案件处理,不提招致他们倒台的“政治罪行”。

当局对傅政华等公安要员判刑可谓很重,前司法部长傅政华被判死缓,被指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分析人士认为,中共二十大前司法公安系统大清洗,下重手,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二十大顺利连任,“捏紧刀把子”,消除隐患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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