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过期1分钟 男子获赔400元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中国一名男子购买酸奶后发现酸奶已过期1分钟,因此向超市索赔400元(约250令吉)!

《北京青年报》报道,李姓男子近日到超市购物,结账时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约3令吉)的酸奶,结账后发现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时28分,而结账时间为当晚8时29分。

他随后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约625令吉)的要求,并认为“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李男因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酸奶就应该负责任,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李男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

临界时间点以收据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李男负责。因此,即便相差1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你可能也喜欢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