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扩展公安权利 学者专家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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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目前有意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扩大公安权利,允许执法人员向涉及轻微违法案件的人士,收集生物特征信息,引发当局可能滥用权力的担忧。

《南华早报》报导,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

上述法律涵盖了散布谣言、扰乱火车站和机场公共秩序,以及写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可通过该条例,不通过法院系统,做出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处罚。

修正案草案已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并在本月底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议的第100条增加了一项条款,允许公安收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生物信息和样本,包括照片、指纹、血液和尿液,以确定其“某些特征”或“生理状况”。

学者:修改条文过于模糊

该拟议的条例还规定,如果警方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即使当事人拒绝同意,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收集这些数据。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杨学林指出,这一规定“极大地扩展了”公安的权力。修正案草案中使用的措辞含糊不清,没有界定可以批准的 “责任方”,为绕过程序要求、“重实效轻公正”的自由裁量留下了空间。

马萨诸塞州克拉克大学(Clark University)政治学助理教授斯科金斯(Suzanne Scoggins)说,拟议的修改只是提供了一层官方的法律保护。

“在官方有能力并接受过生物样本采集培训的地区,他们很可能已经在采取这种做法了。”

第100条款并不是拟议修正案中,唯一引起法律专家和公众关注的条款。

另一项允许公安拘留穿着被认为“损害中华民族精神或感情服装”的人,也引发了反弹,可能加剧警民关系紧张的担忧。

学者:赋予公安机关统一权利不妥

北京大学专门研究宪法和行政法的法学教授沈岿提醒说,此类措施对个人权利、尊严和隐私都有严重影响,应遵守严格的程序。

沈岿在微博的一篇贴文中写道,收集生物信息或样本应该需要特别申请,如果法院认定这些措施是必要的,可以予以批准。

“然而,赋予公安机关统一决定是否采取此类措施的唯一权力,并不恰当。”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社交媒体平台微博上写道,拟议的第100条“超出了行政执法的需要,不适当地限制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分子,无可厚非,但针对普通公民,就明显过分,弥漫着有罪推定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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