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涉挪用政党资金 控方须呈证人反贪会口供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高庭周一(25日)谕令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案件的控方,提呈遭弹劾的证人在反贪委员会录取的口供。

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哈阿都哈密指出,辩方在弹劾关键证人拉菲克的可信度案中案的审讯中,成功挑起证人在法庭中的供证和他在反贪委员会时给予的口供有出入。证人拉菲克也是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

“在聆听和检讨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庭赞同辩方指出证人的供词有出入。

法庭认为证人在法庭的供证与他在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30 条文下给予的口供有出入。

因此,法庭谕令控方在周一审讯结束前,提呈该证人有关的证词,才继续下一个法庭程序。

赛沙迪的律师哥宾星之前辩称,此案关键证人拉菲克在法庭的证词和他之前给反贪委员会录取的口供自相矛盾,因此提出弹劾证人的可信度。

拉菲克在法庭是指赛沙迪在2020年2月喜来登搬家后指示他在他(赛沙迪)家中提取 100 万令吉,然而,他在向反贪会录取口供时,却说提款是在2020 年3月上旬通过电话发出的。

7月18日,高庭驳回辩方首次弹劾拉菲克的申请, 7月22日聆听第二次申请。

赛沙迪于去年7月被控4项违反信托和洗钱的刑事罪名,涉及属于土团党的总额112万令吉。

他还面对两项每项金额为50,000令吉的洗钱指控。

相关新闻:

你可能也喜欢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