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年前遭警性侵案 警方:没提供证据无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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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69岁华裔妇女控诉42年前遭警员性侵,不过警方却表示无法立案调查,原因是事主无法提供证据,甚至连“涉案者”的资料也一问三不知。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助理总监在受访时证实,警方已经接获妇女的投报,而妇女在事发42年后才报案,是因为早前看到一则发生在日本的类似事件,案中事主成功索偿,妇女于是从马六甲前来吉隆坡报警,希望同样获得赔偿。

无法开档调查

“虽然刑事案件没有时效期限,但基于事主无法提供任何有力证据,因此警方无法开档展开调查。”

根据报道,这名妇女申诉42年前因遭丈夫家暴而离家,未料到警局报案时,却遭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员拉到报案处一间房内强奸,导致她这些年来一直活在阴影下。

她周五(14日)在行动党直辖区公共投诉局主任游佳豪及副主任赖俊权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这些年来,她都不曾忘记那次的经历,加上近月不断想起这起往事,于是鼓起勇气报警,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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