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警路障新规定 高阶警官须同意共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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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台湾艺人安于晴在曼谷遭警察勒索事件影响,泰国警方修改设立路障规定,即警方在设立路障时必须获得管辖区内的指挥官或高阶警官同意,若警察被指控勒索乱收钱,高阶警官必须负连带责任。

安于晴遭勒索事件中涉案7名警员已遭调离职并将被起诉,泰国警察总长丹隆萨也向民众及受影响者道歉,并要旅客仍对泰国警察保持信心。

安于晴事件过后不久也传出一名中国旅客在巴堤雅因持有电子烟被警察勒索事件,《曼谷邮报》当时报道,因为这两起事件,丹隆萨不得不发布新命令,今后若要设立路障追捕通缉犯,必须要通知邻近的警察报案中心,若是设立一般而不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路障,则必须要取得该辖区高阶警官或指挥官的同意,若再发生警察被指控勒索民众,不只涉案警察会遭到调查,同意设立路障的高阶警官或指挥官也要负连带责任。

由于警方被指删除了安于晴一行人遭临检时的监视影片,曼谷市警局否认删除影片,仅表示是记忆卡坏掉,丹隆萨签署的新命令中要求警方临检时拍摄的影片必须保存20天,以供需要时可以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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