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地球”公告先思量 下载转传需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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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世界,许多人养成依赖社交媒体,宣泄心情或发表意见。但也常常出现因为转发评论、转载报导而爆发“网络战”。

执业律师吴建南接受《亚视新闻》访问时指出,一旦透过社交媒体公开发文,就等同于把隐私曝光在大型平台上。媒体在正当引述下,基本不会构成侵权问题。

“整个场合的设定,不管是在社交媒体,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是由发言人本身去决定。所以你不能一边在社交媒体,选择公开你的言论,一边又担心、责怪或追究媒体求报导你的言论,我觉得这是自相矛盾!”

他说,在这一方面应该不会存有很大的争议性,因为作者本身的企图或目的,就是希望这个帖文的资讯,是可以公开给所有的群众。

“它离不开两个层面,你的帐户的设定是不是公开,帖文本身是不是公开的?但是我觉得不管是哪一个,只要你那个帖文,你贴的时候,你的意图是要公开,那么你就不应该阻止任何人去评论、留言、报导,或者是转载这个新闻。”

标注来源出处

而媒体如何保障自己不侵权,吴建南提醒,媒体在转载言论时候,要忠实地强调原文和出处,标注新闻来源。第二,即不能歪曲对方的言论。

“如果你把他的话,歪曲了,穿插了媒体编辑个人的言论进去,让人误会为他本身的言论,这个就会涉及诽谤法。”

倘若公众认为自身的言论,被错误引用或恶意指控,吴建南则建议发文者,除了诽谤罪,还能透过专业疏忽的角度,对媒体报导提出告诉。

而被问及“禁止转载”是否存有法律效用时,他也解释,基于大马类似案例不常见,加上帖文若不涉及明显的商业利益,而媒体或评论员在正确引述公开帖文内容情况下,仍有权利进行报导。

除此之外,来自拉曼理工大学,传播学硕士课程主任庄迪澎,也以媒体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对网民发文及媒体转载内容,提出看法。

媒体伦理无法一刀切

他强调,伦理的问题,常常不是非黑即白,常常会有它的灰色地带。

“也就是说我们把一个媒体伦理的原则,放在不同的情境,放在不同的客观条件底下的时候,是不是符合媒体伦理,它结果可能是不太一样的。”

“比如说,如果有一个课题是关系到公众利益,非常严重的公众利益的话,媒体即便没有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他是不是应该报导出来,这个我认为,也应该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我们才能判准。”

不过,庄迪澎始终认为,媒体要保护自己专业形象,最理想的做法,仍然是要跟当事人沟通。

“应该要做到尽责调查,比如说他对于当事人在社交媒体上,所写的或揭露的事情,媒体应该要去查证。”

何庭贤

毕业于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系,现为亚洲电视新闻记者兼助理制作人。返马后斜杠出创业青年、Podcaster或创作者的身份,但最终还是回归到新闻产业的怀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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