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惩戒署准塔辛续留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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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惩教署已批准让在监狱外服刑超过120天法定期限的泰国前首相塔辛继续在警察医院接受治疗。

惩教署署长萨哈卡恩·佩奇纳林(Sahakarn Petchnarin)星期四(1月11日)告诉当地媒体,他在星期一(1月8日)批准了警察医院医生的请求,解释说由于监狱没有完善的医疗设备,塔辛需要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避免塔辛可能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塔辛去年8月回国服刑,入狱当晚便因身体不适而转送到警察医院接受治疗。他留院治疗的法定期限是120天,于去年12月31日期满,但一直没有关于塔辛的消息,因此引起社运人士和反对党关注。

自下议院警察事务委员会主席猜查纳·德德乔(Chaichana Detdecho)要求惩戒署说明塔辛是否仍在医院以来,萨哈卡恩·佩奇纳林第一次打破沉默。

委员会成员也定于隔天访问医院,试图查明真相。

萨哈卡恩表示,目前有数千名囚犯正在监狱外接受治疗,该部门正在考虑是否允许他们在60天或120天的期限到期后继续在监狱外接受治疗。

对于允许囚犯在监狱外服刑的规定,萨哈卡恩解释,那些残疾、70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后,有权在监狱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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