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MC对媒体开罚 马汉顺批削弱批判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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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马汉顺医生星期一(9月22日)发表文告,批评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宣布对《星洲日报》《阳光日报》各开出10万令吉罚单,认为此举存在执法不当。

马汉顺指出,事件源于两宗性质不同的错误,两家媒体在发现问题后已第一时间承认错误、撤稿、道歉,甚至停职相关职员。从新闻专业角度而言,已履行“自我纠错”的基本责任。然而,MCMC仍依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作出处罚。

五大不当理由

马汉顺强调,处分不当的理由包括:

一是惩罚明显不成比例。错误固然需要纠正,但10万令吉的罚额远超过失本身的性质与影响,不符合比例原则。

二是忽视主动纠错价值。两家媒体已在第一时间道歉、修正并内部处分,若仍以最高罚额处理,等同否定新闻界自我纠错的努力。

三是混淆“错误”与“假消息”。国旗缺月属于制图疏漏,警总长与政党身份报道则属信息错误,两者皆为无心之失,不应直接等同“散播假消息”。

四是阻碍正常运作。巨额罚款不仅冲击媒体财务,还可能限制未来在重大新闻报道上的资源分配,导致自我设限。

五是破坏新闻自由氛围。高额罚单让记者和编辑担忧“写错一个字也要偿命”,长期而言,不利于媒体履行监督与批判职能。

新闻自由不敌国家尊严

马汉顺强调,在任何民主社会,新闻媒体不仅是传递资讯的桥梁,更是社会监督与公共讨论的重要平台。

“媒体的责任,是确保报道的准确性与客观性;政府的责任,则是在保障国家尊严与秩序的同时,维护言论自由与多元声音。”

他表示,新闻自由与国家尊严并非对立关系。一个成熟的国家,应在错误发生时坚守底线,同时允许修正。若处理得宜,错误可成为提升专业的契机;若处理失当,只会削弱社会信心。

马汉顺进一步指出,当媒体不敢犯错时,他们还敢监督吗?当执法机关不愿对话时,社会还能信任吗?当新闻人战战兢兢时,国家的尊严是否因此更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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