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证人称未曾见过刘特佐 不清楚7亿美元交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舞弊案周二(11月8日)续审,一名代表一马公司的律师楼合伙人在庭上声称,他从未见过一马公司案的通缉犯刘特佐,或与对方一同出席会议。
控方第32名证人林玛克(Mark Lim,音译)是Wong & Partners律师楼合伙人,他今天接受辩护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强调,他是在2010年才加入律师楼,所以从未见过刘特佐本人。
林玛克在庭上供词时称:“我100%没有见过刘特佐。”
可是,沙菲宜却坚称,一名来自一马公司的证人可以证明,林玛克曾与刘特佐同桌开会,但林玛克不同意沙菲宜的说法。
布赖恩是唯一清楚课题的人
在接受沙菲宜盘问时,林玛克也同意,在其律师楼里,唯一可以确认布莱恩提出的意见,只有布赖恩本人。
林玛克坚持,他是在2010年才加入律师楼,因此若要清楚了解有关课题,应询问在2009年就加入该律师楼的布赖恩。
林玛克是针对沙菲宜盘问有关Wong & Partners合伙人布赖恩(Brian Chia Hock Gee)的法律意见,对一马公司转移7亿美元到Good Star公司的影响时,作出上述供词。
Good Star公司据信是刘特佐所持有的公司。控方指控,一马公司原本要将10亿美元汇入一马公司及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联营企业,但当中7亿美元后来却流入Good Star公司。
控方也指控,在此挪用公款事件前,刘特佐也曾出席一马公司高层的数个会议。
辩方:若纳吉抗辩才会传召一马证人
无论如何,沙菲宜并未告诉法庭这名来自一马公司的证人身份,只声称,如果法庭之后要求纳吉进入抗辩环节,辩方才会传召这名证人出庭。
沙菲宜也提醒林玛克,因为控方未传召布赖恩出庭供证,所以辩方才会盘问他这些问题,否认他们会直接盘问布赖恩而不是他。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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