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僧人猥亵罪成立 判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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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马来西亚佛教总会认定为“附佛外道”的照亮法师(原名曾国宝)因猥亵少年罪名成立,星期二(8月20日)被柔佛昔加末地庭判处7年监禁。法官拉希达批准其暂缓执行刑罚,并以1万令吉保释。

据昔加末副警区主任黄信杰透露,除了监禁,照亮法师还需在狱中接受2年辅导,出狱后接受为期2年的警方监督。

此案源于2019年1月5日,照亮法师在昔加末的慈光亭猥亵一名约16岁少年,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曾涉及多起猥亵指控

照亮法师过去涉及多宗猥亵案件,此次是首次被宣判罪成。

照亮法师于2019年1月15日被捕,3月20日被控。他在昔加末总共面对4项猥亵3名少年的控状,案件中,部分控状已撤销,另有一案仍在审理中。

自被提控上法庭后,照亮法师在昔加末再也没有公开露面,形同消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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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佛教总会于本月8日宣布,照亮法师已犯戒,被认定为“附佛外道”,并冻结其所有对外活动。

文告指照亮法师犯了戒法后,对于是否惭愧忏悔也不做出回应,也不知罪,也不自态,所以马佛总视其为为附佛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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