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纳吉4项滥权罪 全部罪名成立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小
中
大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4项滥权控状,全数罪名成立!
纳吉涉嫌的一马公司案(1MDB)于星期五(12月26日)下判,法官柯林劳伦斯于布城司法宫宣读判词时,裁定纳吉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皆罪成。
除了4项滥权罪,纳吉还被控21项洗钱罪名。法官柯林劳伦斯目前还在宣读判词。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涉嫌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案,涉及金额超过22亿7000万令吉,审讯历时长达6年。控辩双方人数包括8位控方副检察司和5位辩方律师团的代表律师,号称史上最大阵容!
惟纳吉当时否认有罪,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证人多达50人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共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沙鲁、1MDB前主席莫哈末峇克、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
去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在高庭宣判纳吉25项控状表罪成立,并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纳吉自去年12月2日起出庭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耗时25天于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辩方随后传召令2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并在历经58天审讯后,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环节。
在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程序,纳吉目前仍能针对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若上诉得直,控方也有权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倘若纳吉在最终环被推翻上诉庭判决,则要继续服刑。惟仍有机会寻求国家元首特赦。













